記者從東莞市住建局獲悉,該局聯合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通知,落實維護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購房貸款權益的相關工作。通知稱,開發企業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時,應承諾不限制、不阻撓、不拒絕購房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內容。對拒絕使用公積金貸款的開發企業,市住建部門將責令其整改,并作出嚴肅處理。
上周,東莞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等五部門聯合印發通知,維護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購房貸款權益。近日,市住建局聯合市公積金中心再次出臺相關落實通知。
通知要求,自發文之日起,房地產開發企業在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時,應在《商品房預售方案》第十項《企業承諾書》中,增加承諾不限制、不阻撓、不拒絕購房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內容。而且,自發文之日起,所有在售(含預售及現售)新建商品住房項目的開發企業應在樓盤銷售現場顯著位置,公示上述承諾書。
東莞市、鎮住建部門將加強商品房銷售現場日常巡查、抽查工作,市住建局將會同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等相關部門組織不定期專項檢查,對開發企業承諾不限制、不阻撓、不拒絕購房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相關承諾書公示情況加強核查。對于存在限制、阻撓、拒絕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根據《通知》規定責令整改,作出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