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數月的醞釀與完善,南京市房管部門昨日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房源發布管理規范房地產經紀行為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今后中介公司在發布出售或是出租房源時,必須經由南京市網上房地產監管平臺核驗,從而確保房源的真實有效性。此外,未將房屋抵押、查封信息告知購房人等八項行為也被列入重點檢查范疇,買方權益進一步受到保障。 揚子晚報全媒體記者 馬祚波
八項行為將被重點檢查
對于中介公司及從業人員的不規范行為,該《通知》明確將加強監管,重點檢查以下八項行為:
(1)未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營業執照、經紀機構備案證明文件、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收費標準等;
(2)發布虛假房源、不實價格信息招攬業務,誘騙消費者;
(3)未將房屋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信息及時告知購房人;
(4)未經當事人同意,擅自通過網簽系統簽訂中介服務合同、交易合同;
(5)為不符合交易條件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務;
(6)對交易當事人隱瞞真實的房屋交易信息,低價收進高價賣(租)出房屋賺取差價;
(7)侵占或挪用交易資金;
(8)泄露或不當使用客戶信息。
對于失信企業及個人,房管部門表示將按照《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相關規定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將被取消網上簽約資格。
出租房源也要網簽了
對于許多南京買房人來說,二手房交易中的網簽制度是保障買賣雙方資金安全的重要一環,在此次房管部門發布的《通知》中,首次明確將對房屋租賃合同實施網簽及登記備案制度。
該《通知》指出,經中介公司促成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的,由中介公司登錄監管平臺(南京網上房地產),采用房屋租賃合同示范文本進行合同網簽;同時,在簽訂租賃網簽合同三十日內,應通過網上登記備案系統受出租人、承租人委托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手續。
不過,揚子晚報記者采訪了多家中介公司后得知,目前該舉措并非強制措施,租賃雙方可以自愿選擇,不過為了確保租賃房源的真實性以及租賃安全,中介機構通常會建議租賃雙方通過網簽進行交易,今后也將會陸續推廣。
每套房源都要有“狀況說明書”
對于買房人來說,這份《通知》中最引人關注的便是房源核驗制度的落實。首先,中介公司要為每套房源編制房屋狀況說明書,其中要標明房源信息的核驗情況、房屋坐落、面積、產權狀況、掛牌價格等,中介公司不得為不符合交易條件的保障房、存在查封等限制交易的房屋以及不符合最小出租面積的房屋提供經紀服務。
根據《通知》內容,中介公司無論是發布出售或是出租房源,在發布之前都應當向南京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房源核驗,核驗通道為南京市網上房地產的監管平臺。
核驗的內容包括:如實錄入相關信息,上傳房屋委托合同、房屋權屬證明以及委托人身份證明復印件、房屋圖片等資料,填報的信息和上傳的資料內容應當真實、全面、準確,在監管平臺、門店、網站等不同渠道發布的同一房源信息應當一致。
中介公司申請房源核驗通過,取得房源唯一二維碼后,可通過監管平臺或其他渠道對外發布,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編號應當與房源核驗二維碼關聯,確保真實房源、真實委托。
出租房源人均面積不低于15平方米
揚子晚報記者注意到,在這份《通知》發布的同時,南京市房管部門還出臺了出租與出售房源網上核驗發布的兩份細則,內容具體到產權信息如何填寫、同一套房源發布次數、房源圖片大小及格式等細節,被不少中介人士稱為“操作性極強”。
在關于出租房源的發布要求中,規定中介公司應避免發布非家庭關系共同居住于同一間房內的房源,以及改變房屋原有結構、人為分割出租的房源,人均租住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或單間居住人數超過2名成年人的房源也在禁止發布之列。
對于房源圖片的要求,細化到圖片大小需200KB以上,圖片需采用JPG、JPEG、PNG格式,建議站在房間一角,呈45度角拍攝全景等。此外,對于分租和整租的房源也有各自的圖片拍攝規范。
在房源發布的違禁用語上,明確要求中介公司避免發布帶有“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第一(NO1、Top1)”“唯一”“首席”“樓王”“極品”“冠軍”“絕版”“至尊”“頂級”“世界級”“首個”“首選”“最”“絕對”“首家”等夸張類詞匯內容。
業內聲音:去年底已推廣試行
揚子晚報記者發現,南京市房管部門昨天發布的這項《通知》,落款時間為2017年12月12日,為何兩個多月后才公之于眾呢?
鏈家地產南京公司相關人士告訴記者,其實早在去年底,這份《通知》的草案已經下發到各家中介公司了,在收到草案之前,關于房源發布規范的相關討論也進行過多次。“可以說是醞釀已久”,該人士稱,原先關于房源發布規范的內容只涉及出售房源,隨著南京被納入全國12個租賃住房試點城市之一,租賃房源的發布也被囊括了進來。
南京我愛我家負責人士也告訴揚子晚報記者,根據《通知》要求,他們在去年已經開始做房源出售和出租的業主委托書,業主必須簽字才可以掛牌,內容包括房源的基本信息和價格,每家門店均張貼通知,該人士表示,當時尚處于試運行階段,預計今年將會加大檢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