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利用老舊廠房指導意見公布 推動轉型文創園
市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關于保護利用老舊廠房拓展文化空間的指導意見》昨天在首都之窗公布,《意見》提出,嚴禁盲目拆建,避免過度改造老舊廠房,重要的老舊廠房要列為工業遺產,納入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范疇。根據北京市文化創意產業促進中心的調研,截至2017年9月,全市各區騰退老舊廠房242個,北京老舊廠房還有7成左右處于待開發狀態。
嚴禁盲目拆建過度改造
《意見》提出,高度重視老舊廠房的工業遺產價值,該保則保、以保定用、以用促保,保護與再利用并舉。科學分類,因類施策,做好保護性利用和創新性改造。嚴禁盲目拆建,避免過度改造。
挖掘老舊廠房空間資源,承載文化館、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實體書店、藝術影院、非遺展示中心等文化設施功能,提升公共文化服務保障能力。推動達到一定規模和符合建筑標準的老舊廠房資源向文化創意產業園區轉型,對接導入高端項目資源。
堅持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發揮企業主體作用,支持以廠房租賃、企業資產重組、托管經營等多種方式,實現市場化運作。
納入文化名城保護范疇
《意見》要求,加快啟動對全市老舊廠房資源的摸底調查,分析研究老舊廠房歷史功能、保存現狀和相關數據資料,建立完整的資源信息臺賬,進行備案登記,并予以公開發布。
對照老舊廠房的歷史年代、文化風貌、區位條件、建筑體量、功能格局、利用價值、結構安全等,研究制定分級、分類保護利用標準,并建立評價認定機制,統一開展評估認定。重要的老舊廠房要列為工業遺產,納入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范疇。
研究編制老舊廠房保護利用專項規劃,明確全市老舊廠房保護利用的范圍、對象和層級,制定出臺工業遺產專項規劃及保護利用管理辦法。
建立保護利用考評機制
對于核心區的老舊廠房保護利用,要符合核心區功能定位以及非首都功能疏解要求,對接導入優質資源和項目;對于具有工業遺產價值的老舊廠房,原則上不應改變原有建筑容積率、建筑密度以及外輪廓線;對于具有文化價值的危舊廠房,鼓勵進行保護性修繕和利用;對于可明顯展示城市工業發展軌跡的標志性工業設施要予以科學保護,合理利用。
建立老舊廠房保護利用評價考核機制,實施動態監督管理,培育一批優秀示范項目,對于保護利用成效顯著的,給予表彰獎勵。
■新聞背景
約七成老舊廠房待開發
根據北京市文化創意產業促進中心的調研,截至2017年9月,全市各區騰退老舊廠房242個,總占地面積超過2500萬平方米,已經轉型利用的老舊廠房占地約為601萬平方米,加上正在轉型改造的138萬平方米,兩者合在一起不到總數的30%,北京老舊廠房還有7成左右處于待開發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