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支付寶在微博和微信里又被罵慘了。
按照往年的慣例,支付寶最近公布了用戶2017年的年度賬單。用戶可以進入支付寶的“賬單”頁面回顧自己過去一年時間在支付寶上的所有資金記錄。剛開始的時候大家還都美滋滋的,在微博和朋友圈里不停刷自己的年度關鍵詞,“顏值即正義”、“才華”、“小確幸”、“溫暖”……直到微博上有個律師發現了一條《芝麻服務協議》,輿論炸了。
微博認證為“岳成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的ID @岳屾山 發現,“這個賬單的查看和《芝麻服務協議》沒有關聯性,所以你選擇取消同意,依然能夠看到年度賬單。但如果你沒注意到,就會直接同意這個協議,允許支付寶收集你的信息包括在第三方保存的信息。”
他引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互聯網交易管理辦法》,批評“芝麻”偷偷摸摸地幫用戶選好了“同意”,而且沒有“采用顯著的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讓用戶默認同意。

這條微博迅速擴大,并馬上被《中國消費者報》微信公眾號和其它一眾媒體自媒體跟進,大眾開始對支付寶口誅筆伐。
過去兩年的支付寶是挺背的,從調侃1%的WP用戶,到疑似偷拍,再到“生活圈”低俗照片事件,都造成過不小的輿論風波。
未經用戶允許就默認把私人信息透露給第三方使用,對一個涉及到資金交易的平臺來說,這次支付寶面臨的是一場相當嚴重的指責。大眾往往對自己的信息安全和資金安全尤為在意,即使我愿意自己曬賬單到社交網絡上,也不允許你支付寶“擅自”把信息給其它第三方。
既然你們都在罵支付寶,我來替它說兩句,認真掰扯一下這次究竟是怎么回事。
支付寶這次被罵得很沒道理。
這份《芝麻服務協議》究竟是干什么用的,以及它為什么會出現在年度賬單的封面處,并且默認被勾選中?
為了防止混淆,需要在這里解釋一下支付寶、阿里巴巴平臺其它服務和芝麻信用的關系。阿里巴巴所有服務的所有資金都通過支付寶交易,芝麻信用是支付寶母公司螞蟻金服提供的一項獨立于官方征信體系的信用服務,它匯集用戶在阿里所有產品下的信息形成一個用戶信用情況的評估,得到一個分數,就是芝麻分。
如果你曾經為了小藍單車、閑魚或者別的服務主動授權它們調用過芝麻分,第三方才會調用這個分數。
所以它被放在這里的直接原因,就是支付寶年度賬單需要調用用戶“芝麻信用”里的信用免押金情況(比如共享單車減免押金),將它統計到年度賬單里去。如果你從來沒開通過芝麻信用,那即使勾選了這個選項,既不會自動開通,也不會統計到賬單里去——沒開通,沒什么好統計的。
對于已經用過芝麻信用的用戶呢?你早在開通這個服務之間就已然同意過這個協議了!
打開支付寶的“芝麻信用”頁面,在右上角的菜單里打開協議,看看里面的《芝麻服務協議》,是不是跟這次年度賬單里的內容一模一樣?
換句話說,這份協議跟其它任何服務的協議一樣,是在你開通服務的時候就要選擇知情且同意的,年度賬單這里的選項僅僅是一個提示作用。
這次年度賬單把這個東西放在這兒,其實是一個可有可無的行為。

接下來我們來看這份協議里加粗的內容。

我來翻譯一下這里面被指責最多的標紅的那幾句話。
看到“您同意”幾個字了嗎?意思是說,第三方調用你的芝麻信用的時候,需要得到你的授權,如果你不同意授權,支付寶是不會隨便把你的芝麻分或者其它數據提供給第三方服務的。
“您同意第三方在業務存續期間持續查詢您的信息”這句話是說,你在授權第三方服務調用芝麻信用之后,如果芝麻分出現變動(因為個人的資金使用情況是隨時變化的),這些結果也會給第三方更新。
舉個比較典型的例子,如果你在授權單車免押金的時候芝麻分是700,但在之后有過一次嚴重違約分數掉到500,那么單車企業是會知道你的信用分降低這件事的。信用是動態的,第三方服務也沒有理由拿你歷史上某一時刻的信用狀況衡量你所有的信用狀況。
最后,條款里還稱,服務中止之后,芝麻信用會保留你的信用情況。
我在微博上看到有人說,我想知道怎么注銷芝麻信用!我都不用了還會保留我的信息,太惡心了!
你在借唄里借了6000塊錢不還,然后中止了芝麻信用服務,你的逾期記錄就會一筆勾銷啦?這位用戶想得挺美啊。
雖然芝麻信用是第三方的信用平臺,但不意味著你中止它的服務,就可以把過去的信用一筆勾銷。稍微動點兒腦子就知道,這件事完全不合邏輯。
以上就是這份《芝麻服務協議》的主要內容。你只要開通了芝麻信用服務,就要遵守,不想遵守,一開始就別開。
總結一下,如果你不想別人知道你的芝麻分,在第三方申請調用的時候不授權就行了;如果你不想讓螞蟻金服評估你的芝麻分,那不開通芝麻信用服務就行了(但如果已經開通,就不能小會記錄),如果你不想讓支付寶了解你的資金往來情況,那你不用所有淘寶、天貓、閑魚、支付寶、花唄……等等等等阿里巴巴旗下的服務就行了。
除了對協議質疑之外,岳律師去取消芝麻信用授權的時候還發現了“驚喜”,在授權記錄里出現了“華夏信用卡”這個服務。他的意思是,自己從來沒主動授權過怎么會在這兒出現呢?是不是支付寶擅自把這些內容給第三方了?

我在華夏銀行信用卡的《華夏信用卡(個人卡)領用合約》里找到這么一句話:
“乙方保證其向甲方提供的本人及他人有關信息(包括甲方不能從公眾渠道取得的乙方及他人的個人基本信息、業務相關信息及其他有關信息)真實、準確、有效、完整且取得他人的同意。
乙方同意并授權甲方在信用卡申請審核管理或進行貸后管理、資產管理等過程中向中國人民銀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等依法設立的征信機構、其他相關合法機構、有關部門和個人了解和查詢其資產、資信、個人信用信息等情況。
甲方有權在法律法規、監管規定、有權機關規定的期限內收集、處理、傳遞、使用及留存乙方提供的或甲方查詢到的個人基本信息和信貸交易信息(超過上述期限的,甲方有權銷毀)。甲方對乙方提供的信息、甲方查詢到的信息和信貸交易信息依法履行保密義務。”
換句話說,如果不是用戶自己親手同意了授權,那么非常有可能是通過授權第三方的方式間接授權別人調用的。否則,支付寶要想隨意把這個分數給別人,那是要被告到倒閉的。
最后,我還是不得不感嘆一下這位律師先生的水平,他不但完全沒弄明白事情的來龍去脈就開始在社交網絡上聲討,人還比較健忘。不知道他的委托人知道這件事后會作何感想。
要說這整個事件里支付寶有什么問題,我覺得就是畫蛇添足多此一舉。別的什么錯都沒有。